授信比例为默认值
建议投资比例默认采用主体最新授信记录中的批复比例。
Credit Bond Process
勾选“纳入本次导入”并修正字段后,修改内容会覆盖该条自动识别结果。未勾选的异常记录不会导入。解析遵循“文档越靠前越新”;ABS 仅统计,不导入普通信用债主体库。
建议投资比例默认采用主体最新授信记录中的批复比例。
主承身份为“牵头”或“联席”时,建议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最终发行规模的20%。
隐含评级为AA,且债券期限超过授信投资期限时,建议投资比例不得超过15%。
隐含评级为AA(2),且债券期限超过授信投资期限时,建议投资比例不得超过10%。
申请与建议投资金额暂按发行规模乘以最终建议比例自动计算,并允许在流程意见中手工修改。
房地产债由林总终批;AAA投资金额超过8亿由金处、超过10亿由周总终批;其他评级超过3.2亿由金处、超过4亿由周总终批。
牵头时主承销商写兴业银行;联席时写“牵头主承销商、兴业银行”。
简称尾号不等于发行期次。简表需注明公开/非公开及“第几期”,也可在结构化字段中手工确认。
自动合并 A/B 或相邻交易所简称,规模按合计、期限按双向互拨表述,询价和比例按两个期限分别列示。
自动生成时使用【待填写】标记,不根据估值或指导价猜测。
历史 Word 可继续用于一次性迁移旧资料;异常记录可在导入前直接修正。日常新增主体和最新授信可从单笔或批量撰写页直接录入,无需继续维护原 Word 文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