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信比例为默认值
建议投资比例默认采用主体最新授信记录中的批复比例。
Credit Bond Process
解析遵循“文档越靠前越新”。ABS 仅统计,不导入普通信用债主体库;授信包含占位符时,会优先寻找该主体更靠后的完整授信。
建议投资比例默认采用主体最新授信记录中的批复比例。
主承身份为“牵头”或“联席”时,建议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最终发行规模的20%。
隐含评级为AA,且债券期限超过授信投资期限时,建议投资比例不得超过15%。
隐含评级为AA(2),且债券期限超过授信投资期限时,建议投资比例不得超过10%。
申请与建议投资金额暂按发行规模乘以最终建议比例自动计算,并允许在流程意见中手工修改。
房地产债由林总终批;AAA投资金额超过8亿由金处、超过10亿由周总终批;其他评级超过3.2亿由金处、超过4亿由周总终批。
牵头时主承销商写兴业银行;联席时写“牵头主承销商、兴业银行”。
自动生成时使用【待填写】标记,不根据估值或指导价猜测。
已预留“越靠近文档开始越新”的覆盖规则。收到真实 Word 文档后,将增加批量解析器:按文档顺序提取主体简称、正式名称与授信原文;同一主体只保留最靠前的一条有效授信。